关于温州籍船舶换发签证薄的通知
各船舶、有关单位: 按照交通部海事局及上级海事局有关通知要求,《07船舶签证规则》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,各温州籍船舶必须在2008年7月1日前换取新版《船舶签证簿》。届时有到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办理《船舶签证簿》换发的船舶,只须携带旧版《船舶签证簿》即可办理。另外,船舶和船员证书校核签注工作在各办事处(签证点)办理。
温州乐清湾海事处
二○○八年三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