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申请工作流程
二、受理部门:政务窗口
三、受理岗位:政务受理员
四、申 请人: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
五、具备条件:船舶已取得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。
六、提交材料:
1、书面申请;
2、船舶国籍证书。
七、办理依据: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》
八、办结时限:一般文书当场办理。
九、办理结果:符合条件的,核发相关文书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。
十、收费标准:工本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