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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河船舶航行签证簿核发
发布单位: 温州乐清湾海事处 发布时间: 2008-06-18 公开方式: 完全公开
索引号: YQ000-A0501-2008-00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

 

一、内河船舶航行签证簿申请工作流程

 

二、受理部门:政务窗口

三、受理岗位:政务受理员

四、申 请 人: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

五、具备条件:船舶已取得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。

六、提交材料:(再商海事科)

1、书面申请;

2、船舶国籍证书;

3、船舶吨位证书;

4、船舶载重线证书;

5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;

6、持证船员适任证书;

7、如果船舶申请换发签证簿,则应要求提交旧签证簿。

七、办理依据: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》

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》

八、办结时限:一般文书当场办理。

九、办理结果:符合条件的,核发相关文书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。

十、收费标准:工本费。